在國考招錄中,部分性較強的職位需要在筆試結合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工作特點進行考查,使考試內容體現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要求。為了落實公務員隊伍化建設要求,加大能力測查力度,中國銀保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機關人察職位和8個非通用語職位將統一組織科目筆試,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后,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并組織實施,部分地區(qū)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大部分地區(qū)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qū)、縣等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別命題。中央采購中心也拿出了幾個職位招錄,但均未“顯山露水”。與采購三處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相似的職位為采購監(jiān)管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學歷要求相同,也限定了,不同的是要求具有兩年的工作年限,這馬上抬高了“門檻”。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